Whose blood and judgment are s
Whose blood and judgment are so well comeddled
That they are not a pipe for Fortune's finger
To sound what stop she please.
四行实只一句,每行最后一字于义均不能停顿,所以通常都连着下行一气读。最后终止点(即句子完成处)却不在行末而在行中腰。行末既不顿,何以要分行呢?这全是因为“无韵五节格”每行要五个音步,上行音步的数目够了,下文便移到下行写,余例推。这种分排何以能见节奏呢?就全在每行的五音步有轻重的抑扬。中文诗以句为单位,每句大半是四言、五言或七言。在大多数诗中,一句完了,意义也就完成,声音也就停顿。所以在表面看,中文诗似无“上下关联”的现象。但事实上仍是有的,上引诸例可以为证。它与西诗“上下关联格”所不同者,在西诗行末意义未完成时,声音即不可停顿,必须与下行一气连读;在中诗一“句”之末意义尽管未完成而声音仍必须停顿,至少在习惯的读法是如此,它合理与不合理却是另一问题。
在古代诗歌中,大半是奇“读”偶“句”,在《楚辞》中“读”后常加一衬字如“兮”之类,表示声音略停留延长。例如“惟草木之零落兮,恐美人之迟暮”,“忽反顾以流涕兮,哀高丘之无女”,“吾令丰隆乘云兮,求宓妃之所在”,这类句子都借衬字“兮”字把前后两部划得很分明。这些句子在意义上本可小顿,但《楚辞》中也有本来不可分拆的句子而用“兮”字拆开为两“顿”者,例如“穆将愉兮上皇”,“盖将把兮琼芳”,“旦余济兮江湘”,把他动词和宾词拆开;“悲莫悲兮生别离”,“搴芙蓉兮木末”,“遗余佩兮澧浦”,把“兮”字当作前置词“于”字而与它的宾词拆开;“时不可兮骤得”,“荃独宜兮为民正”,把动词与副动词拆开;“令湘沅兮无波”,“望夫君兮归来”,“子慕予兮善窈窕”,把补足语和补足的部分拆开;“采芳洲兮杜若”,“抚长剑兮玉珥”,“望涔阳兮极浦”,把“兮”当作所有词“之”字而与所指名词分开,都是文义所不容许的,作者所以用这种句读者全以声韵段落为主。
这个倾向在词中尤其显然。词有谱调,到某字必顿,到某字必停,都依一定格律。但是词中的顿常仅表示声音段落,与意义无涉。例如“四十三年,望中犹记,烽火扬州路”顿于“记”字,“水精双枕,旁有堕钗横”顿于“枕”字,“那堪更被明月,隔墙送过秋千影”顿于“月”字,“梦随风万里,寻郎去处,又还被,莺呼起”顿于“里”字“被”字,“却笑东风,从此便熏梅染柳”顿于“风”字,“谩赢得青楼,薄幸名存”顿于“楼”字,“算只有并刀难剪,离愁千缕”顿于“剪”字,“一声声是,怨红愁绿”顿于“是”字,“这双燕何曾,会人言语”顿于“曾”字之类,都于词义为不通,于音律为必要。我们读惯了,听惯了,觉得声音过得去,连文义的破绽都忽略过去了。
以上所举许多实例可证明中国诗词有类似西诗“上下关联格”的句子,不过意义虽上下关联,而声音则于习惯的停顿处停顿。这种停顿完全是形式的,正如一般诗句两字成顿一样。西诗“上下关联”时上行之末无须停顿,而中诗“上下关联”时则上“句”之末必须停顿,这件事实也足证明顿对于中诗节奏的重要性。
四 白话诗的顿
旧诗的顿完全是形式的,音乐的,与意义常相乖讹。凡是五言句都是一个读法,凡是七言句都另是一个读法,几乎千篇一律,不管它内容情调与意义如何。这种读法所生的节奏是外来的,不是内在的,沿袭传统的,不是很能表现特殊意境的。自然,在能手运用之下,它也有几分弹性,可以使音与义达到若干程度的调协。不过无论如何,它只能在囚笼里绕圈子,不能有很大的自由。古体诗还可以在句法变化、长短伸缩、韵的转换上弥补这个缺陷,律诗就处处受拘束了。节奏不很能跟着情调走,这的确是旧诗的基本缺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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